维权案件

我所成功阻击一起“不当利用”专利权打击竞争对手纠纷案

2014/3/4    来源:    作者:  浏览次数:3429

【本站编辑按:本文转自日照德新商标事务所网站,以下是文章全文】

 

【编者按:日照德新商标事务所,是依托山东德与法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部成立的、在国家商标总局备案、有合法商标代理资质的法律服务机构。从业人员全部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同时还与日照市最有权威而且唯一具有专利代理资质的机构进行联盟,形成业务全面、人员专业、分工细致的合作团队,联盟体扩大了各自的业务范围,提高了服务能力。不仅能够代理商标业务,而且能够代理专利业务,同时在企业商标规划,专利规划,商标维护、维权,专利利用等领域表现出了其他非法律专业人员从事的代理机构所无法比拟的优势。本案例是德新商标事务所成立之初联合山东德与法律师事务所律师,为客户成功阻止的一起“不当利用”专利权打击竞争对手纠纷案,很好的维护了客户的正当利益。】

案情回放

2011年秋天,对经营面包店十几年的S老板来说,注定是一个不平凡的秋天,他无论如何也不会想到自已经营了十多年,使用多年的包装突然被控侵犯了和自己同时经营面包的另一老板的外观设计专利权。在对方向日照市知识产权局提交的请求书中不但索要赔偿金,而且还要求停止使用已经印制的所有包装,并赔礼道歉。大家都在使用,在本地还是他本人最先使用的包装怎么就成为了某一个老板的专利了呢?这让他百思不得其解,也不知所措!经过千方打听、比较,最终他找到了我们。经过一番了解和商谈,他决定把这个案子交给我们,让我们全权代理。

    事情是这样的:据S老板反映,在面包行业,普通的面包加工厂使用的包装基本上是相同或相近的,不同的是包装上的厂家商标,地址,生产时间。而对消费者来说往往喜欢的是某个厂家的独特的口味,并不太关心包装,只有初次购买者有可能会受包装影响。而且在这个行业由于很多面包品种淘汰很快,所以很少有人就面包包装申请专利权。经过调查,S老板反应的情况基本属实。正是由于这些原因,所以一旦有人就他们使用权的包装申请外观设计专利,他们就面临着涉嫌侵犯专利权。外观设计专利权的获得,由于不经过实审,所以是很容易获得的。在我们调查取证的过程中,我们发现除了S老板反应的情况外,更糟糕的是大部分面包经营商都是个体工商户,他们交税一般都是固定税额,为了省事,不论批发还是零售,一般都是现钱交易,或者是打白条,能够反应交易时间,交易情况的证据几乎没有。正是由于以上种种原因,所以才让熟悉本行业的“聪明”的对手有空可钻,只要就大家都在用的包装花很少的代价注册为外观设计专利,就可以要求专利保护,从而达到打击竞争对手的目的。

     案件办理过程及结果

虽然实际情况对本方非常不利,但我们相信,真的假不了,假的真不了,事实就是事实。所以我们实地考察,多方调研,从手头现有的材料及掌握的线索进行走访、梳理,终于找到了突破口,并确立了两条思路:一是主张我们使用在先,不构成侵权,二是找到该专利无效的证据,打无效。本所工作人员联合德与法律事务知识产权部律师分别到济南,河北,烟台等地分别从包装制版商处取得与涉案有关包装的原始印版模具,网上交流确认版式图,制版商会计帐目,投放到大型商场有关面包的条码,合同及上传网站图片等等相关证据,从三个角度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在此基础上,经多次口审,日照市知识产权局作出了日知法处[2012]1-6号共六份《专利侵权纠纷处理决定书》,最终判定我方不构成侵权,并且有权在原范围内继续使用相关包装,并驳回了对方要求5万元赔偿金、4万元直接经济损失的请求。对方权衡利弊,最终认可了专利行政机关的裁定,在法定起诉起诉期限内未再提起有关诉讼。我方阻击成功。

    本案启示

1、诚信为本。对于本案申请人来说,专利保护意识值得肯定,但一定要正当利用,如果确是自己创设,应当申请法律保护,但如果确实是大家公有,已进入公共领域,甚至是他人所有,不可据为已有,更不可不当利用法律赋予的权利来打击竞争对手。偷鸡不成反蚀把米!

    2、依法进行经营活动,并注意保留证据。经营过程中做好书面合同,开具并保留发票等有关书证很重要。不但能保护自己,避免诉讼,而且还能够促进经营者合法经营。

    3、提高法律意识,接受法律顾问指导。通过该案,S老板意识到了法律的重要性,与德与法律师事务所建立了长期法律顾问关系,并同时将他的商标及其他知识产权业务全权委托我所进行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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