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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典案例

一起辱妻案的正当防卫律师辩护

2017/6/1    来源:    作者:  浏览次数:4159



案情简介:

      2016109日晚,被告人李某某与其妻到邻居崔某某家中串门,李某某与崔某某在厨房修理水管,李某某之妻与崔某某之妻在崔某某卧室内聊天。20时许,聋哑人崔某到崔某某卧室放荡的奸笑,后摸李某某之妻的大腿,李某某之妻向李某某求助,在李某某要求崔某离开卧室时,崔某对被告人实施攻击,用臂力棒、俯卧撑用的铁把手、螺丝刀对被告人实施攻击。在李某某用手进行防卫时,造成崔某胸部肋骨骨折,经鉴定构成轻伤二级。为此,某检察院向某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追究李某某故意伤害罪的刑事责任。

律师辩护:

     山东德与法律师事务所接受委托后,指派胡建新律师、徐辉(实习律师)担任李某某的辩护人。经会见当事人、阅卷,和对案件的详细分析和论证,辩护人认为李某某的行为构成正当防卫,依法不应承担刑事责任。在庭审辩护中,辩护人谈到,在李某某之妻受到崔某侮辱的情况下,为保护自己的妻子,李某某实施防卫,更应该得到法庭的支持,法院应该依法适用正当防卫条款,否则刑法对正当防卫条款的设计就没有了意义。具体观点见以下的辩护词。

法院处理结果:

        崔某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李某某赔偿其损失10万元,但其全部损失仅2万元。李某某为了息事宁人,愿意赔偿崔某2万元。在庭审之后,法院将李某某逮捕,案件尚没有判决。


附:辩护词






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

  山东徳与法律师事务所接受被告人李某某的委托,指派我担任其一审的辩护人,庭前我审阅了本案案卷材料,多次会见了被告人,对本案的事实有了更加深入的认识。下面就本案发表以下几点辩护意见,请采纳:
  一、李某某在崔某对其攻击的过程中,予以防卫,符合《刑法》20条关于无限度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依据该条不应承担刑事责任。


 1、被害人实施不法行为。(1)在被害人崔某进入到女性所在的卧室,有放荡行为,表现在:其一,奸笑(关于张小雪的笔录第二页崔某指着被子上的红花笑(有点奸笑的感觉我感觉他笑的意思就是嘲笑我来月经把被子弄脏的意思));其二摸被告人妻子的大腿(在张小雪、付成华的笔录中都有记载)。(2)在被告人劝说时,被害人对被告人实施攻击,用臂力棒、俯卧撑用的铁把手、螺丝刀对被告人实施攻击。

  2、被告人的防卫行为具有合法性,没有超出必要的限度。
 (1)在两位女同志对被告人的不法行为不能制止的情况下,请求被告人帮助,被告人要求被害人走出卧室,没有过错。
在张小雪不能制止的情况下(表现在关于张小雪的笔录第二页“你个男人家跑到女人卧室干什么)。被告人受到求助,过来让被害人走出卧室,没有过错(关于张小雪的笔录第二页“付成华说‘李某某来,你快把哑巴弄出去,李某某听到后就从厨房进卧室了,进卧室拍拍崔某的肩膀指了门外(意思是示意聋哑人崔某出去))。
 (2)在被害人用臂力棒、俯卧撑用的铁把手、螺丝刀对被告人实施攻击的情况下,被告人用拳头予以防卫,不属于防卫过当。
《刑法》20条对正当防卫予以了明确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特别是本条的第三款,规定了对正在进行的行凶,采取的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依据20条的规定,同时具备下列五个要件才能构成正当防卫,起因条件不法侵害现实存在,时间条件不法侵害正在进行,主观条件具有防卫意识,对象条件针对侵害人防卫,限度条件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在本案中不存在防卫过当,假想防卫、互殴防卫等情形。
  二、如果被告人的行为存在防卫过当的行为,李某某也存在其他法定的、酌定的从轻、减轻、免除处罚情节:
  (一)被告人具有法定从轻情节。
  1、自首。被告人主动投案,并能主动如实的供述自己的行为,如果其行为构成犯罪的话,也属于刑法67条规定的依法可以从轻、减轻处罚、免除处罚的情节。
  2、《刑法》20条第二款规定了“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二)被告人具有酌定从轻处罚的情节。
  1、被告人对支付了被害人部分医疗费。
  2、被告人悔罪态度真诚。
  被告人自归案之后直至今天的庭审,都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愿意认  罪伏法,而且表现出强烈的悔罪心态,这类犯罪者都有利于以后的改造。
  3、被告人属于初犯、偶犯,之前一贯表现良好,老实本分,没有违法记录,工作勤勤恳恳,多次受到表彰。如果给其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必将为社会做出更大贡献。
  三、从中国的伦理道德角度看,法院也应当支持李某某的正当防卫行为。在李某某的妻子收到侮辱的情况下,每一个有血性的男人都会出面保护自己的妻子不再继续受到侮辱。如果法院判决李某某有罪,就会起到很怀的指引效果,使正义不能得到伸张、邪恶得以横行。望合议庭合意本案时三思!





以上辩护意见敬请采纳。

辩护人:山东德与法律师事务所 胡建新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