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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探索

企业家融资的罪与罚——从辱母杀人案说开去

2017/4/6    来源:    作者:  浏览次数:2740

企业家融资的罪与罚——从辱母杀人案说开去

辱母杀人案打破了原本闲适的周末,引发了社会各界的持续关注和评论。街头巷尾的热议中,慷慨悲愤者有之,奔走呼吁者有之。法律界人士更是纷纷发声:正当防卫的构成审视、公权力不作为的质问、法律如何兼顾伦理、司法正义为何撕裂社会共识等等.... 甚至有刑法学者公开放话:如果我是于欢,我也会如此!

于欢固然是本次事件的悲剧人物,然而透过他绝望中胡乱挥刀的身影,今天笔者想谈的却是本次事件的另外一个悲剧人物——饱受屈辱的母亲苏银霞。

根据报道,苏银霞是一家生产汽车刹车片的小企业的女老板,企业规模虽小,但是有工人、有产量,相信也曾可以自给自足,直到经济寒冬的到来。作为来料加工的企业,有钱才能开工,有钱才能存活,因此融资是她唯一的出路。

而本次事件的发生,正是源于苏银霞为企业周转而借的区区100万元的高利贷。作为一个有一定商业经验的企业家,选择高利贷这一饮鸩止渴的融资方式不知是否是她在当时能做的最优选择。但就是这一次融资行为,却给苏银霞带来了灭顶之灾:她失去了尊严、失去了财富、失去了企业、失去了儿子、失去了自由(据悉在儿子被刑事拘留后,她亦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刑事拘留).....可以说,这是一次极为失败的融资案例。但是这种案例并非个案,笔者作为商业犯罪领域的刑事辩护律师,就曾亲历几个类似的融资案例。目前承办的还有一起某银行支行行长因为高利贷融资而导致被黑社会追讨,不仅失去了工作和社会地位、身陷囹圄,甚至因此失去了几位亲人。

风光无限的企业家为何也会如此的弱不禁风?这是因为融资领域的风险太大,毫不夸张的说,企业融资已经成为高悬在企业家头上的一把达摩克里斯之剑!融资环节的刑事法律风险是企业经营风险中最为突出的部分,企业融资不外乎两种途径:向金融机构融资和向社会融资。纵观这两种融资方式的社会实效,几乎是如临深渊、如履薄冰,一个操作不当,都有可能构成刑事犯罪,给企业和企业家带来灭顶之灾:

1、贷款诈骗罪

即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贷款的行为。如果企业家在向金融机构贷款时采用了虚构项目、虚报财务等欺骗手段,并且在收到贷款后没有按贷款用途使用贷款,而是将贷款用于非法活动或者高风险投资、大肆挥霍贷款、携款逃匿、隐匿贷款去向、贷款到期后拒不归还等等,就会被认定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涉嫌贷款诈骗罪。

2、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

这个罪名是2006年刑法修改增设的新罪名,从犯罪构成而言比贷款诈骗罪要严格。不管企业家出于何种目的,只要使用了欺骗手段,骗取了银行贷款、承兑汇票、信用证等,就可能涉嫌该罪名。

在司法实践中,有些企业家的造假行为其实是在银行工作人员的默许甚至诱导下进行的,但是这并不影响最终的定罪!所以,企业家们需要注意:不要以为你的造假行为是在银行的指示下进行的,是在帮银行完成业绩,就能够达成默契、可能免于刑事处罚,法院在定罪时可不会考虑这一点的!

3、信用卡诈骗罪

  有些小企业家们出于短期、小额资金的需要,会采取信用卡透支的方式融资,以解决燃眉之急。但是如果在当时企业或企业家已负债累累,根本没有偿还能力,或者企业家采取了欺骗手段办理多个信用卡,为恶意透支使用,在银行催收后又不偿还的,那么企业家就可能构成信用卡诈骗罪了。笔者需要提醒企业家的是:看似平常的信用卡透支行为,但是这个罪名量刑很重!透支几十万元就有可能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4、高利转贷罪

  如果企业或企业家向金融资机构贷到款后暂时不需要就转借给他人,或者是因其具备一定贷款资质而帮助其他企业、个人贷款,意图在帮忙的过程中顺手赚一点利息的差额,就可能触犯高利转贷罪。根据司法解释规定,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违法所得数额即利差在10万元以上的,或者因高利转贷被行政处罚2次又高利转贷的,就构成高利转贷罪。

5、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集资诈骗罪

  这几年可以说是互联网金融时代,互联网金融几乎成了日常用语。但是与之相伴的就是以P2P模式为主的互联网非法集资类犯罪的集中爆发。如果企业家在向社会融资的时候存在以高额利息诱导、针对不特定公众、承诺保本付息等行为,很可能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本案的母亲苏银霞就触犯了此罪名;而如果虚构融资项目、将融资款项挪作他用、携款潜逃等,则可能涉及量刑更高的集资诈骗罪。虽然集资诈骗罪已经取缔了死刑,但是企业家仍可能面临十年以上甚至无期的刑罚。

 

6、高利贷融资沦为被害人的风险

无论是民间高利贷放款人,还是一些包装成正规小额贷款公司的民间放贷组织,很多都存在涉黑现象,向这些个人或组织借款恰如刀俎之上的鱼肉,一旦不能如期偿还高额利息,就会沦为放款人任意迫害压榨的对象。如本案中的母亲苏银霞,再如近期上海等地集中打击的小额贷款诈骗案件中大量的受害人,均是因向高利贷借款而几乎家破人亡。

资金决定着企业的经营发展,而融资方式却往往关乎着企业的命脉。良性的融资对于企业家而言是一剂强心针,而不妥当的融资却可能成为企业家嘴边的鹤顶红。

转型时期中国的企业家,无疑会面临很多的问题、很多的困境,法律对其而言,既有保驾护航的功能,亦有牵制惩戒的作用。因此,企业家如何运用法律保护自己,同时不被法律制裁,也是企业家们需要认真上的一课。希望苏银霞的悲剧到此为止!无论是作为母亲还是企业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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