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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德与法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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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探讨

山东德与法律师事务所海事简报(2015第五期)

2015/7/13    来源:    作者:  浏览次数:2491

山东德与法律师事务所

海事简报

2015年第5


 

律所简介¨¨¨¨¨¨¨¨¨¨¨¨¨¨¨¨¨¨2

海事快讯¨¨¨¨¨¨¨¨¨¨¨¨¨¨¨¨¨¨5

航贸知识¨¨¨¨¨¨¨¨¨¨¨¨¨¨¨¨¨¨6

每月案例¨¨¨¨¨¨¨¨¨¨¨¨¨¨¨¨¨ 10

 

 

主办:山东德与法律师事务所

协办:日照市德与法法律服务教育中心 

地址:(岚山)日照市岚山区中央路中段

 (日照)山东路511号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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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所简介:

山东德与法律师事务所创办于2007年,是山东省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理事单位、日照市律师协会副监事长单位和日照市中小企业服务联盟副秘书长单位。律所位于山东省日照市岚山港区,2013年律所受日照市民营经济局的邀请,派出公司法务团队入驻日照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中心,服务于全市民营经济。律所自成立以来的业绩得到各级政府、律师协会及有关部门的首肯,多次被授予“市优秀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先进单位”、“市优秀妇女维权岗”、“三八红旗集体”、“青年文明号”等荣誉称号。律所先后担任近百家政府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常年法律顾问,被中国中小企业山东网、山东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推荐为优秀法律服务机构。律所多名律师被日照市人民政府、岚山区人民政府聘为政府法律专家库成员和顾问律师,多人被授予“山东省十佳律师”、“日照市优秀律师”、“日照市法律援助办案能手”、“先进法律工作者”等荣誉称号。

海事海商法律事务中心:

山东德与法律师事务所下设的“海事海商法律事务中心”,是日照市最大的海事海商法律服务团队之一,该团队中有三人在大学担任法学教授或兼职教授,多人有船公司工作经历,其中胡建新律师现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海事海商专业委员会委员。近年来,“海事海商法律事务中心”在解决船东与雇工间劳务纠纷、人身伤害纠纷、船舶进入养殖区侵权纠纷、船舶碰撞纠纷、港口疏浚工程纠纷等方面代理不少成功案例,为化解矛盾、定分止争做出突出贡献。“海事海商法律事务中心”参与办理的成功案例主要有:童海港疏浚工程纠纷案,某航标局公务轮、鑫碧海78轮、方舟168轮、夜色轮、云同油7轮、江夏庆轮等海上侵权纠纷案,某船务公司与赵某船员劳务纠纷案等。

为了更好的服务港口经济,适用本地经济发展,提高办理海事海商案件的质量,山东德与法律师事务所联手青岛、连云港、日照等地的12家律师事务所成立了“鲁苏临港律师联盟”,该联盟是鲁南苏北地区最具潜力的海事海商法律服务团队。

海事海商法律事务中心业务范围:

1.提单、运单、航次租船合同多式联运合同或者其他运输单证涉及的国际远洋、国际近洋、沿海和与海相通的可航水域的货物运输业务所发生的争议,以及上述水域的旅客运输所发生的争议或诉讼。

2.船舶或其他海上移动式装置及集装箱的所有权、优先权、买卖、建造、抵押贷款、担保、修理、租赁、经营、作业、代理、拖带、碰撞、救助、打捞、拆解和共同海损所发生的争议或诉讼。

3.货运代理、物流、船舶物料供应、保险、船员劳务、海洋环境污染损害、渔业生产及捕捞合同等所发生的争议或诉讼。

4.其他海事海商诉讼、仲裁案件。 

海事海商法律服务热线:0633-2957100      QQ 3177532839

 

 

 

 

 

 

海事快讯:

对接“一带一路” 山东港口有望成为周边内陆国出海口

    近日公布的山东省关于稳定外贸增长加快培育竞争新优势的意见提出,支持有条件的市建设大宗进口能源资源商品交易市场和全国性保税仓储中心。打造若干一般消费品进口集散中心,增加群众购买意愿较强的消费品进口。

意见要求,要加快推进文化贸易,在重点国家和地区举办“孔子家乡文化贸易展”。制定出台《推动共建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愿景与行动》实施方案,充分发挥青岛、烟台海上战略支点和青岛、威海、日照新亚欧大陆桥主要节点城市的作用,推进多式联运,支持沿海城市港口打造内陆周边国家的对外出海口。指导企业有序参与新亚欧大陆桥、中蒙俄、中国-中亚-西亚、中国-中南半岛等国际经济合作走廊和中巴、孟中印缅两个经济走廊建设活动,加大对重点项目的支持力度。

中韩自贸区对山东省而言也是一大机遇。意见对此也提出,要率先突破威海中韩自贸区地方经济合作示范区建设,加快推进烟台中韩产业园建设,鼓励各地中韩特色产业园建设,支持青岛、烟台、潍坊、威海、日照、临沂等市打造韩国进口食品、日用品交易集散中心。

外贸的发展也离不开国际化营商环境。山东省要求,在全省范围内和海关特殊监管区分类复制推广上海自贸区改革试点经验。落实国家进出口环节收费减免政策,坚决取缔进出口环节违规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制定公布进出口环节实行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管理的收费目录清单,进一步规范经营服务性收费。

 

日照开展海上综合执法检查 重点查处涉外"三无"船舶

   5月25,记者从市海洋与渔业局获悉,近日,日照市海洋与渔业局联合山东海警第二支队开展日照海域海上综合执法大检查专项行动。

据了解,此次联合执法行动抽调了山东海警二支队6艘执法舰艇和日照市海洋与渔业局渔政、渔监、海监5艘执法船组成编队,采取执法人员换乘方式展开。

此次检查重点放在渔业船舶是否持有出海船舶户口簿、船民证、捕捞许可证、渔业船舶检验证书、渔业船舶国籍证书、渔业船员证书等,以及安全通讯定位信息终端、安全设备配备和使用情况,严格查处使用地笼网、筏式泡沫质捕捞工具等禁用渔具作业渔船,重点查处涉外渔业“三无”(无船名船号、无船舶证书、无船籍港)船舶等。

检查同时开展海洋倾废、海岛利用、海洋自然保护区、海洋特别保护区监察,依法查处盗采海砂、非法用海行为,严厉打击走私偷渡、盗窃、故意损毁财物、暴力抗法等违法犯罪行为。

据悉,今后市海洋与渔业执法队伍将进一步探索新形势下海上综合执法模式,固化执法联动机制。

 

岚山区查处一“三无”渔船案件

   4月28上午8时,伴随着撬杠的敲击,岚山区正式启动“三无”渔船责令自行拆解。
422日,岚山区海洋与渔业综合执法大队海上巡航检查时,发现岚山头街道秦家官庄刘某某驾驶渔船从事渔业捕捞生产。经现场检查人员核查,该船船体为木质材料,主机型号不明,功率为36. 7千瓦,船长为12米,没有配备CDMA手机以及RFID电子标签,无渔业船舶检验证书、无渔业捕捞许可证、无船舶登记证书、无船籍港、无船名号,严重违反了《渔业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影响渔业船舶管理秩序和渔业生产秩序。通过对当事船的进一步勘验检查,发现该船船体老化破旧、船体底部漏水严重,不具备安全航行和作业的条件。42218时,执法人员将刘某某船押往顺昌船厂看管,下达了《查封(扣押)决定书》。调查过程中,执法人员接到顺昌船厂报告,刘某某船已不在顺昌船厂。通过执法人员调查核实,当事人刘某某承认未经批准擅自将渔船从顺昌船厂开往山海天旅游度假区下河口。经查明该船到达山海天旅游度假区下河口时,因船体老旧、前舱漏水严重导致船体下沉,机器损坏,无法正常航行。鉴于以上违规事实,执法人员报经局党组研究决定,下达了对当事人刘某某“三无”渔船没收,并责令其自行拆解的处罚决定。

 

 

 

 

航贸知识:

无单放货的风险防范

    1、不要听国外客户乱吹,客户无论公司大小,都要坚持自己的付款原则。不要原为是老客户或者是关系很好,碍于情面而不好意思在付款上跟客户做自己认为安全的收款方式。这点要提醒刚出道的外贸人员,有些急于促成订单,有些刚到新的单位急于表现给领导看,认为客户不会骗自己,这些都是给无单放货留下的隐患。

    2、如果有些客户是第一次做生意,让客户100%T/T做不到(因为有可能真正的客户也不太相信供货方),收到预付款后再安排生产或采购。在备货过程中可以向客户提出由于原材料上涨等其它原因,再汇10%20%货款,能多要点就最好。

    3、如在备货过程中,客户不同意再汇款,在货备好后,拍照或把具体的装箱单给客户,再向其索要余款。

    4、在与客户指定的货代联系出运事宜时,应做到以下:

    1)让指定货代传真或快递营业执照复印件。看到营业执照复印件后,上工商网站或通过律师到货代所在地的工商部门查询此货代是否注册。通过律师查询的费用并不高,只需RMB200左右。千万不要省这个钱。

    2)与指定货代签订正式的运输合同。

    3)传真托单给指定货代后,叫其在托单上盖上公章回传并寄正本。

    4)保留好一切与货代的传真往来,把传真件复印保存。托单不要从电脑中传,从传真机上传。

    5)报关时要如实申报货物价值,有些客人会把部分货款通过地下钱庄汇到国内私人帐户,让出货方少申报货物价值。如今后出现无单放货,国家海事法院是以申报的海关报单价值为准,不以与客户的形式发票(Pro-formaInvoice)为准。

    5、货物出运后,及时向指定货代索要正本提单,如是整柜,要船公司的正本提单。这点非常重要。同时,及时向指定货代索要正本的费用发票。

    6、得到提单传真件后,及时通知客户汇余款。

    7、货出运后,及时跟踪货物状况,通常大部分船公司都可以在他们的网站上查询到货物的状况。只需输入集装箱号或提单号即可。不要因为工作忙而疏忽跟踪货物。

    8、向客户催款,如发邮件、发传真客户都不回复,可向指定货代发正式的公文,以自己公司的名义发,公文内容警告指定货代在收货人没有正本提单的情况下不能把货物放给收货人,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为货代承担。同时,可打电话给客户催款。

    9、如发了很多邮件、传真,客户都没有消息,再发邮件告诉客户,如他再不汇款,货到后,将安排退运,同时告诉客户,中国海关会把其列入黑名单(BLACKLIST)影响他今后从中国进口所有产品。

    那么,如果出现无单放货后如何处理?

    通过船公司网站查询货物情况,如船公司网站显示集装箱已经清空并装货运往其它目的地,这表明货已经被提走。如此时,正本提单还在发货人手中,建议按以下处理:

    1、通过律师向指定货代发律师函,称此货物已被收货人提走,让提定货代在限定的时间内赔偿发货人的损失。

2、如指定货代在限定的时间未作赔偿,把原来与指定货代一切来往传真记录及正本费用发票准备好,找专门打海事方面的律师,准备起诉指定货代。

3、海事法院起诉费用不是很贵,不要因为省这点起诉费用就放弃起诉。海事法院受理后会在20天左右下传票给原告和被告,开庭前如法院认定无单放货事实很清楚,法院会先与双方协商解决,此时,被告律师会与原告联系讨价还价,作为原告不要动摇,就是要坚持全额赔偿。

    4、退税货、银行利息也可以列出赔偿款内。

    总之,国际贸易并不是一帆风顺,国外也有很多骗子,希望刚出道做外贸或正在做外贸的国人们提高警惕、注意防范,避免自己受损失。

 

 

 

 

 

每月案例:

休渔期船员如违规出海被欠薪出事故受不受法律保护

    问题:在为期3个月的休渔期内,总有不甘寂寞的渔民偷偷出海作业。而如果在休渔期间违规出海,被欠薪或是遭遇意外事故,权益受法律保护吗?

    案例:2013年7月26,李某等4名船员经人介绍到庄河一名胡姓船主的私人渔船上工作。双方口头约定日工资300元,到去年917日,4人出海54天,老板一分钱工资也没给,一直拖欠到2013年年底。李某等人将老板起诉到大连海事法院,要求支付工资。但法院只支持了他们91日之后的工资,对726日至91日也就是休渔期间的工资不予支持。

    律师意见:辽宁某律师事务所的某律师表示,李某等4名船员明知是休渔期,仍跟随船主出海,违法,其权益也不受法律保护。在某些渔港,一些招聘小广告在墙头电线杆上可见。也有外来打工者准备应聘。进入休渔期,无论船主出多高的薪水都不要再出海,否则如同跟随人行窃,是违法行为。一旦利益受损,法律也难为其撑腰,如果受伤也无法比照《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处理,合法权益难受保护。

    渔政部门已经严格按照相关法规,对休渔期违法出海渔船进行查处。三无渔船一旦查获按没收处理。因为伏季休渔期违规被查处两次以上,或者存在暴力抗拒检查等行为的,将列入黑名单,三年内不予办理过户手续,当年燃油补贴按照规定予以扣减或者取消。

巴拿马易发航运公司、香港威林航业有限公司与钟孝源、珠海市政府打击走私办公室船舶碰撞损害赔偿纠纷案

一、基本案情

199211250300时左右,由珠海市政府打击走私办公室(以下简称珠海打私办)征用参加海上缉私的钟孝源所有的“汕尾12138”渔船被撞沉没,船上21人全部落水。肇事船舶没有对落水人员进行救助,继续向东航行。落水人员中15人被救起,其余5人死亡,1人宣告死亡。为此,钟孝源、珠海打私办向广州海事法院提起诉讼,主张巴拿马易发航运公司(以下简称易发公司)所有的“易发”轮为撞沉“汕尾12138”船的肇事船,并请求判令其赔偿全部损失。

二、裁判结果

广州海事法院一审认为,“易发”轮与“汕尾12138”船发生碰撞,导致“汕尾12138”船沉没,应对碰撞造成的人身伤亡及财产损失承担全部责任。一审判决易发公司赔偿钟孝源人民币2390400元、港币20000元及两款项利息;易发公司赔偿珠海打私办人民币226420元、港币34276元及两款项利息。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驳回易发公司的上诉,维持原判。易发公司和香港威林航业有限公司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最高人民法院再审认为,钟孝源、珠海打私办主张“易发”轮是撞沉“汕尾12138”船的肇事船,应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由于“易发”轮船首没有碰撞痕迹和损伤,“易发”轮左舷提取的附着油漆与“汕尾12138”船的油漆不完全相同,“易发”轮经过出事海域时没有大幅度向左转向和减速,钟孝源、珠海打私办主张的碰撞位置与沉船及落水人员被救起位置的相对态势不符合当时当地的潮流,在碰撞事故发生时还有一艘从香港出来的集装箱船经过出事海域向东航行等客观事实的存在,认定“易发”轮是肇事船的证据不足。最高人民法院于1999518日判决撤销该案一、二审判决,驳回钟孝源、珠海打私办的诉讼请求。

三、典型意义

本案是最高人民法院公开审理的第一起船舶碰撞纠纷案件。在海事审判中,缺乏认定碰撞事实的直接证据是审理船舶碰撞损害赔偿纠纷的难点。本案中所有指向“易发”轮是肇事船的证据均为间接证据,对此本案再审判决依照证据运用的规则,运用逻辑推理和经验法则,结合民事诉讼“高度盖然性”的证明标准,对所有证据综合判断,确立了间接证据只有相互印证并构成完整证据链时,才能认定碰撞事实存在的基本原则。这一原则对于如何运用间接证据认定船舶碰撞事实的审判实践具有指导意义。本案的再审庭审过程也极具亮点。为保证专家鉴定的客观性,技术鉴定报告由专家当庭宣读,当事人当庭予以质证。这一质证程序的运用对本案最终得到公正判决起到了积极的决定性作用。此外,本案再审时对经台湾地区法院确认的证据文件予以采信,在当时对于解决大陆与台湾地区法院之间证据采纳问题具有借鉴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