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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0月28日上午九点,《日照市海上交通安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立法座谈会在日照海事局六楼会议室顺利召开。会议旨在深入听取社会各界对《条例(草案)》以及海上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市人大法制委主任委员王祥、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席刚、日照海事局党委委员、岚山海事处处长王强等领导出席会议。部分涉海管理部门、乡镇街道相关负责人、涉海企业代表及有关专家共同参加了座谈。山东德与法律师事务所主任胡建新,作为日照市人大常委会基层立法联系点负责人,也应邀参会并发言。
座谈会上,与会人员围绕《条例(草案)》的条款内容进行了深入研讨。胡建新主任在会前认真研读了草案一审修改稿,他在发言中首先充分肯定了《条例(草案)》的立法质量和现实意义。他指出,草案结构合理、内容全面,紧密结合了日照市作为新兴海洋旅游城市和重要港口的特点,对海上交通一般规定、新兴休闲业态管理、部门职责分工等关键问题作出了回应,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其制定出台将为保障日照海域交通安全、促进海洋经济健康发展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本着精益求精、追求卓越的原则,胡建新主任从五个方面提出了具体的修改和完善建议:
一是关于职责分工与协调机制,建议进一步明晰“统”与“分”的边界。他提出应强化海上交通安全委员会等统筹协调机构的权威性,明确其在信息共享、联合执法和纠纷处理中的指挥协调与争议裁定权;同时建议细化新兴业态监管职责的落地条款,明确职责争议由市政府按“业务相近”原则确定并公布,增强制度刚性。
二是关于海上休闲活动监管,建议提升条款的精细化和可执行性。他呼吁明确休闲船舶的安全技术标准,授权相关部门联合制定具体规定;并强化对休闲船舶操作人员的资质管理,明确其须经统一、针对性的安全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三是关于法律责任,建议增强处罚的梯度和合理性。他提出对罚款数额应根据船舶吨位、违法情节等设置不同档次,并明确裁量基准;同时补充对未履行主体责任的休闲活动经营者的相应罚则,使责任条款形成闭环。
四是关于定义与范围,建议使“休闲船舶”等关键概念更周延。他建议明确纳入管理的具体标准和最基本的安全要求,避免出现管理漏洞。
五是关于立法技术与前瞻性,建议对部分条款进行文字精炼与整合,并在鼓励科技创新条款上更进一步,提出可考虑设立专项资金支持安全技术和装备研发应用。
胡建新主任总结表示,总体而言,《条例(草案)》基础扎实,立法质量较高。他所提建议的核心目的是希望《条例》能在统筹机制上更权威、管理细则上更精准、处罚尺度上更合理、预防链条上更牢固,使之成为一部能解决当前突出问题、引领未来发展的良法善法。他相信,经过充分论证和修改完善,《日照市海上交通安全条例》必将成为保障日照碧海蓝天安全、护航海洋经济腾飞的重要法治基石。
本次座谈会广泛汇聚了各方智慧,为《日照市海上交通安全条例》的进一步修改完善奠定了坚实基础,有力推动了日照市海上交通安全治理的法治化、精细化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