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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所新闻

我所胡建新律师受邀参加《山东省社区矫正工作条例(草案)》立法调研研讨会

2024/4/19    来源:    作者:  浏览次数:44


2024年4月19日上午,《山东省社区矫正工作条例(草案)》立法调研研讨会在日照文博中心召开。山东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侯成君,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委员刘加山,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法规一处处长刘嫣姝,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办公室二级调研员陈云林,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办公室主任陈卓,省司法厅立法一处副处长王秀鸿等领导参加。日照市人大常委会有关领导,日照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司法局、市公安局、教育局、发改委、工会、妇联、共青团等单位的主要领导等40余人参加本次调研座谈会。山东德与法律师事务所作为日照市人大常委会地方立法联系点单位,受邀派出胡建新主任参加了本次调研座谈会。

在本次调研座谈会上,胡建新主任根据律所调研、研讨结果,就《山东省社区矫正工作条例(草案)》第八条中关于“司法所受托具体负责基层的社区矫正工作”,第十三条中关于“ 社区矫正机构和司法所应当配备具有社区矫正、法律、教育、心理等专业知识的专门国家工作人员”的规定,建议增加“加强基层司法所的人员队伍建设,对偏远地区力量不足的司法所规范建设”的条款。针对第三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社区矫正所需经费纳入本级政府预算”规定,建议增加“专款专用”的条款。针对第四十四条社区矫正机构、受委托的司法所工作人员在履行社区矫正工作职责时,应当出示社区矫正工作证件表明身份,并规范着装”。建议将“规范着装”改为“统一制服”。